舆情内参 千城联播 河北荣硕被曝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禁止期”内还能参加东光政府采购活动?”哪位“领导”在为其保驾护航!

河北荣硕被曝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禁止期”内还能参加东光政府采购活动?”哪位“领导”在为其保驾护航!

  5月1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布,河北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加河北省东光县老干部局原医院医技楼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BLZ-2021-DG05)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1、处以罚款玖千壹佰伍拾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布日期:2022-05-13 17:50

  处罚日期:2022-05-09

  公布截止日期:2023-05-09

  执法单位:东光县财政局

  今年的1月6日,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河北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劳务再分包案件的通报(编号:2021—038)。

  当事人:河北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文化艺术大厦907室;处罚决定书文号:崇城建罚决字〔2021〕第038号。

  经查明:2019年10月河北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崇礼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沧州朗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给予河北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捌佰玖拾伍元整(11889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揭亮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玖元伍角整(11889.50元);给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霍建伟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玖元伍角整(11889.50元)。

  3月11日,界面河北发布题为《“禁止期”内仍中标政采项目,河北荣硕何以“无畏前行”》的新闻,新闻提出质疑:“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河北荣硕,何以在“禁止期”内还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河北荣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09日,注册地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文化艺术大厦907室,法定代表人为彭建巍。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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